浸府〔2017〕48号
关于印发《浸潭镇扶贫开发资金再使用管理
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通知
各村(社区)委会,镇各部门,各机关单位:
《浸潭镇扶贫开发资金再使用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》已经镇政府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
附件:浸潭镇扶贫开发资金再使用管理实施细则(试行).docx
清远市清新区浸潭镇人民政府
2017年12月2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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